发生工伤时,公司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去进行处理的,工伤也是属于较为特殊的人群的,当然自己也可以按法律规定申报,那么西安工伤申报时限是多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西安律师咨询网西安工伤律师团队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来了解一下。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一、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员工因为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限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三、工伤认定时限过了该咋办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工伤认定不成的,对于员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那么工伤员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超时效不认定可以凭证据诉至法院直接向公司要保险待遇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受理的案件,只要能够证明未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特殊情况下伤亡员工认定未丧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以人身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该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以上就是西安律师咨询网西安工伤律师团队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西安工伤申报时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在受伤初步治疗完毕后一年内,期间单位可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及其亲属也可以申请认定,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西安律师咨询网西安工伤律师团队进行处理。文章源自西安律师咨询网-http://www.lzdflzx.com/ldjf/gspc/551.html
- 加微信咨询
-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去学习
- 微信扫一扫